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二百五十五条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