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二百五十四条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 提供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 第二百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