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二百五十四条

第二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

提供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