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一百八十四条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