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