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新股种类及数额;
新股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发行无面额股的,新股发行所得股款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新股种类及数额;
新股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发行无面额股的,新股发行所得股款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