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