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