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