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一百五十八条 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