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引用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一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三十一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