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二百一十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九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