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二百零九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八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