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四节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