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六十七条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