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