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