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