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