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