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八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八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