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八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八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