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3.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一百八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