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