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