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一百四十六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