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新股种类及数额;

新股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