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