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