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六十条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六十条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