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