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登记证明;

公司章程;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