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的财务;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检查公司的财务;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