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一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