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五十八条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