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五十七条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九章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