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八章 第八章 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第五十三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第五十四条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