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 第六十九条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九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