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 第八章 奖励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 第五十条 第八章 奖励 第五十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