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