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57)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