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2009年8月27日删除)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2009年8月27日删除)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