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