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