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