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九条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常务委员会。 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应当同时提出议案文本和说明。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