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九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 第十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