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确定选举日期;

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主持投票选举;

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