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