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年) 第五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五条 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