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6年)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三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