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2年)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2年) 第三十条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党派、团体或者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八章